【第一八七講】維護道場形象 須明瞭道場功能
清虛宮弘法院教師:
民國七十四年乙丑二月廿七日
到現在,我還會發覺同奮對道場的觀念有所偏差:
以左列數點供同奮參考:
一、有一種人失去人道奮鬥的勇氣,把道場當成避難所。
二、有一種人因精神上無法突破,把道場當做「精神療養院」。
三、有一種人因無法面對困境並想辦法去解決,反而退縮到道場裡面,視道場為「安樂窩」。
四、有一種人來到道場坐享其成,食宿不愁,懶於勞動,對於道務、教務則相應不理,似乎吃定道場。
五、有一種人來到道場,享受專職人員的服務,卻不思報答之心,把道場裡的專職同奮,當作下男下女,似乎以為自己是大老闆。
試問各位同奮,你們有沒有以上這種現象。道場是推廣宗教精神的弘教、救劫中心,不是療養院、安樂窩、避難所。專職的同奮就是道場裏的重心,不但本身要自尊、自重,為了維護道場的形象,還必須明瞭道場的功能,把道場的使命發揮無遺。
要住進道場,若沒有自立自強、剛柔並濟的道行,是不行的。最近有些同奮,毫無來由未經過主院教長的同意而擅自遷入居住,這是不對的行為。
要知道受人供奉,除了德性,還要能吃苦,這跟一般的療養或收容機構不同,請各位同奮三思。最後向各道場專職同奮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