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06-028

太虛子:

發佈日期:2017/01/22.傳示日期:丙申年十二月十九日巳時

  台灣電業法大翻修,朝野表決通過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西元二0二五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亦即二0二五年非核家園入法。

  回溯五年前日本福島三一一地震,掀起全球廢核聲浪,紛紛以燃煤、燃氣補上用電缺口,卻造成地球暖化壓力更重。巴黎協定期望本世紀末,地球增溫控制在一點五度C以下的目標,但即使各國兌現減碳支票,也將增溫二點七度C,是以全球已有重新擁核的趨勢。為了遏止全球暖化加劇,法國宣布要在二0二三年關閉石油及天然氣發電廠,英國以巨額投資興建大型新式核電廠;而三一一之後,美、加、印度、南非等多國都有新核電廠動工,連日本也收回零核電承諾,試圖重啟核電廠運作。

  台灣先天匱乏,能源全賴進口,尤其單一電網,一旦發生供電缺口,絕無外援可能。反觀德國、義大利,能主張非核,是因為可以得到法國的電力外銷支援。電力能源攸關國家安全,是國防安全、經濟、生產力的動能,也是普羅大眾的生活必需。台灣推動無核家園,勢必能源轉型,能否同時放棄核電又不要火力發電,以配合巴黎協定的全球減碳公約,誠是當政者要謹慎以思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