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85-082

無始古佛:

發佈日期:1996/03/13.傳示日期:丙子年一月廿四日未時

  代理首席使者為擴大參與「中心祈禱」活動,請於經特准之地區或教院內其他特定地點得申請設置臨時光殿一案,原則照准。但有幾點應配合事項,人間必須嚴格遵守:

  一、依外殿申請、設置程序辦理,臨時光殿開光後,金甲大神及諸神媒即奉命駐守,完全依教壇之規定行儀、清潔。

  二、臨時光殿開光後,應維持日日誦誥不斷。

  三、臨時光殿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即收光謝幕完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