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84-062
首席正法文略導師:
發佈日期:1995/12/19.傳示日期:乙亥年十月廿八日未時
有關助印教訊功德迴向批答申請作業,本席有幾點指示:
一、助印教訊分大同、平等、奮鬥功德,助印人以其功德迴向給某一特定人時必須載明清楚助印人和被迴向人之關係,以利無形中作業。
二、各地教院作業應確實,各級教職人員應簽道名以示慎重,絕不可省略,適切給予助印人與被迴向人關懷、鼓勵與親和。
三、教訊雜誌社以及始院道務中心之負責同奮亦應簽道名,有特殊情形亦應詳細說明,以示對教職之職責確實負責,對無形有所請均應慎重其事。
四、助印教訊功德迴向批答之申請案件大多屬於個人隱私,凡是參與作業之負責同奮均應嚴守保密之要求,尤其要了解修「口德」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