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76-054
吾乃萬法教主:
發佈日期:1987/11/09.傳示日期:丁卯年九月十八日午時
在美國或世界各地設立道場,必須要能夠全盤性的了解當地的法律,風土人情,於未能充份準備之前,不可如國內道場一般之倉促成立,上天要考驗同奮的能力,並不會故意去製造這許多人為的疏忽。第一次的玉霄殿成立之日,就發生警察干涉的事情,這是人為上的不是,吾等於無形中運應化之力於道務、教務之顯化,主事者當能保護道場之合法,這是成立道場的先決條件,光擴之奮鬥,已經建立第一個道場,第二個道場吾等議定要交給光鵬開闢,地點上當不必設限,看看那個地方法緣早熟,光擴與光鵬的天命皆很大,功成不居,詳和氣順,則磨障自清,吾等會暗中協助您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