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90-087

首任首席使者:

發佈日期:2001/04/23.傳示日期:辛巳年三月廿八日巳時

  核備內執本部道務室呈報院印啟用相關事項,並作下列指示:

  一、院印、印盤、道符、印泥(台)不可隨意放置,均應依據教綱規定供列教壇,且以「崇敬」、「莊重」之心妥善典守。

  二、授啟印寶告疏儀科之主儀人應由教院最高負責人掌教或宏教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副掌教、副宏教、開導師主儀,以示慎重。

  三、授啟印寶告疏儀科中第五項請○○掌(初)院印入壇時,應請全體同奮跪迎院印,並誦廿字真言,以示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