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85-047-031
三期主宰:
發佈日期:1996/02/15.傳示日期:乙亥年十二月廿七日亥時
聖駕於麥加行轅召開本太陽系「行劫、清劫、平劫救劫總會報」,會中議及本太陽系九大行星行運「行劫、清劫與平劫」之年時長短不一,相對應之救劫方案均應適時予以調整。
本地球之氣運雖已進入平劫期,但先前之行劫與清劫仍在循環進行,每一階段之行運氣數相互交錯,彼此之間互為影響。
聖駕御示:本太陽系系星地球行劫、清劫、平劫三階段之行運年表(以世曆計算)即訂為:
一、行劫與救劫階段:公元一九九六年至公元二00一年,行劫主宰掌行劫掃蕩權責,首任首席使者、首席督統鐳力前鋒、首席正法文略導師統救劫護法權柄。
此一階段之救劫方針如下:
(一)促使兩岸重開和平談判。
(二)化解美、蘇兩強孤注一擲以核武對抗之衝突危機。
(三)確保臺灣復興基地一方淨土安定與繁榮。
(四)穩定全球政治、經濟體系,防制形式獨佔主控之局面。
(五)促進宗教同盟,奠定宗教大同基礎。
二、清劫與救劫階段:公元二00一年至二0一六年,清劫主宰統籌清劫掃蕩權責,首任首席使者、首席督統鐳力前鋒、首席正法文略導師職司救劫護法任務。
此一階段之救劫方針如下:
(一)完成長期祈禱之兩岸真正和平統一任務。
(二)促使全球各大強國重視道德重建之重要性,徹底消弭爆發核戰之危機。
(三)促進宗教大同,實踐世界大同理想。
三、平劫與救劫階段:公元二0一六年至二0二四年,平劫主宰掌理平劫掃蕩權責,首任首席使者、首席督統鐳力前鋒、首席正法文略導師仍統司救劫護法任務。
此一段之救劫方針視前二階段之救劫成效訂定,亦屬人間帝教救劫成果之一大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