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82-045

王總天君:

發佈日期:1993/11/28.傳示日期:癸酉年十月十五日戌時

  無形為確立應化有形之監護系統,以天帝教部份而言,其原則:

  一、凡皈師者,獲派一員監護童子。(包括記名童子)

  二、凡正宗靜坐班結業者,共獲派二員監護童子。(已與皈師者累計在內)

  三、凡高教暨師資班結業者,共獲派三員監護童子。(已與正宗靜坐班結業者累計在內)

  四、凡開導師者,共獲派四員監護童子。(已與高教暨師資班結業者累計在內)

  五、凡樞機使者,共獲派五員監護童子。(已與前述四項內容累計在內)

  以上標準將依同奮熱準高低程度,隨時調整,或增派,或革減;其「革」者,乃是針對無形監護童子監護不周之懲誡;其「減」者,則是針對有形同奮懈怠墮落之措施。另有關獲派蓮花童子(普渡童子)或金甲大神,則需視天命或任務性質而定。

  在此並呼籲同奮切勿執著,或迷信謠言,或崇拜個人偶像,以免自降熱準及自毀神格,尤應無色無相與堅持奮鬥,自能感應無形護持而逢凶化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