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79-034
維法佛王降:
發佈日期:1990/10/15.傳示日期:庚午年八月二十七日戌時
人間為紀念追思回歸自然之親屬,所採取之方式種類繁多,而當時由人間帝教於編定「天人禮儀手冊」之時,亦未曾考慮此案例,此乃天上人間所始料未及之處!此案經無形有關方面協商議定:
如有使用墓碑者,可於碑上鐫刻精神標誌,其規定圖案如下:(刻於右上角,並須高於姓氏之上)以示在 上帝慈悲光芒照耀之下,繼續在靈魂世界之中向無形環境奮鬥。
如僅使用納骨塔方式而未採用墓碑者,則可於納骨箱外右上角鐫刻或骨灰甕上正貼或煅燒精神標誌(旋和)。
此案須由始院道務中心負責全盤規劃執行之,並通知帝教各教院、堂道務主事確實辦理;另由首席使者辦公室道務組執監督指揮之責,並將此案備存,以備於(天人禮儀手冊)再版時,一併編列成案。此示!
據臺灣省掌院參教長張光籌報告:
回歸自然之同奮〔現指靜坐班結業獲賜道名之同奮〕於舉行飾終大典後,其家屬請求於墓地或棺木上鐫刻本教中心思想標誌(紅心標誌)精神標誌
是否得蒙恩淮。特此呈稟
首席師尊
弟子何光傑呈7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