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77-110
吾乃紫微大帝:
發佈日期:1988/12/31.傳示日期:戊辰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酉時
茲再度回覆有關「安悅奉獻」一案之事宜:
經與無始古佛及諸大上靈等前輩會商結議:
一、正值本教之宏教業務所需,教財之來源實為裨助宏教之推動力,其中本案之各條款之原則性,均不失為本教精英殫精竭慮後之結案精華,更不因此而增加本教教徒之經濟負擔,益使同奮認同「奉獻為義務,福利為權益」,且樂意積極參與本案之推行。
二、觀此案之條例可知,教財之來源,已由昔日被動式之繳交維特費,而轉型擴展為積極式之多元化維持費,使同奮皆能適時貢獻其財力、心力、智力及人力,並進而體悟「取之於 上帝,用於之 上帝」之道理。
三、有關本案之宣導推行,其所預定半年為宣導期,其可屬彈性調適,惟重要者,乃是宣導之技術問題,要能使全體同奮產生共識,認為「盡責義務,即是享受權益」進而以實際參與本案為產生共鳴效果!
四、因本案之推行為正式擴展教財之規則性來源,故對於負責本案之各教長或執事均應本確實認真負責之態度專司其職,共謀教財,以利宏教之需。
五、有關積極支持本案之推行且願「真心發願為教犧牲奮鬥者」經呈報上表者,吾等於無形中均予以顯化,助其早日達成願望。
以上所言至此,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