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75-025
吾乃萬靈兼主:
發佈日期:1986/10/20.傳示日期:丙寅年九月十七日午時
安置天人親和室,必須要依照規定,沒有信心的同奮或是對天帝教無深刻認識的同奮,是無法供養天人親和室的仙佛。
以後道務中心對於天人親和室的受理申請,應該要嚴格執行,一切條件能符合的人才可以通過,不要受到人情包圍。「道」是不可以用來做人情交易,並請各位教長配合實施。以前有些同奮,認為設天人親和室太容易,毫不珍惜;加上滲雜風水地理的觀念,使得鑑護仙佛,無法適應,竟然紛紛求去,這一點倒是各執事的錯誤。於新主院興建完成之前,宜再討論「天人親和室」以及「建立新教堂」方面,訂定「一定的標準」,不要毫無章法,說設就設,結果是虛有其表,發揮不了「親和」的功用。
現在吾要問諸道務執事:
(一)天人親和室申設的標準有那些?
(二)堂號的建立,必須符合那些條件?已建立的堂號,上軌道嗎?如何去輔導,您們盡到責任?
(三)誰負責任去做草案,請大家開會執行?
(四)親和室的功用在何處,為什麼要設立?堂號的作用在邢裡,為何要設立,設立之後如何維持?
這些問題不要師尊想到了才執行,應該自動自發,召集開會做成結論,再呈批閱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