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13-217 萬靈兼主: 發佈日期:2024/06/21.傳示日期:甲辰年五月十五日午時 天帝教教綱第九條〈教院〉,在帝教復興初期,因應首席使者領導統御,有了增設組織或縮減組織,要與時俱進,相應時代潮流,教職體系與神職體系協同運作。 始院為「宏教核心」,「宏教」是以「行」為主體,「行理並用」,集同奮之智,謀弘教之實。 重視組織制度,教職與神職相輔相成,春期時運,以成其事。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 ← 聖訓 113-208聖訓 113-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