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87-132
天人教主:
發佈日期:1998/04/17.傳示日期:戊寅年三月廿一日辰時
維生首席奏呈「天帝教神職同奮回歸自然應如何歸證復位案」,案經「金闕會議」審慎研議,有以下之結議:
一、對已歸證之有功受爵同奮,無形有形暫依以下三項祀典而行!
(一)飾終:
1、覆教旗禮:先由人間相關司職單位制定辦法,經樞機團決議後,由首席使者公佈施行。
2、追尊表揚:由首席使者依據人間制定之薦舉辦法與標準,對同奮在人間為教奮鬥之種種功績,明文表揚或追贈尊銜。追尊可冠以「聖」、「賢」、「神」、「哲」。其辦法由人間制定之。
此一祀典乃以百日為期,確定明文表揚或追贈尊銜時,由人間首席使者親自以專案表文奏呈天聽,待三日後方舉行祀典,三界十方同尊共慶,此亦天帝教人間最高負責人首席使者執行天命之法權。
(二)入祀:
以一—五年為期,人間先彙整該同奮之教歷、教職、神職、天職資料與奮鬥功績、重大貢獻等,提供無形考核與驗證,由無形綜合考評該同奮之奮鬥成果,適時頒佈「證道天爵」或「證位道爵」。至於「封靈天榜」目前仍暫不予頒佈。
(三)立傳:
待完成前二項祀典完成後,宣付極院教史單位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