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91-207 首席正法文略導師: 發佈日期:2002/06/24.傳示日期:壬午年五月十三日酉時 補充規定新設置教院、教堂、道場之平等堂、教壇 (光殿、外殿)於開光儀式之前,應行鐘鼓齊鳴四十九響禮。 分享此文: 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列印 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 電子郵件 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 LinkedIn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 聖訓 091-202聖訓 0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