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職、教職人員的工作

  就人員的屬性而言:可分成神職及教職兩類。凡經天上人間考核通過後,願終身奉獻為教奮鬥者,稱為神職人員,比如:首席使者、樞機使者、開導師等均屬之。至於教職同奮則依其專任與否,分成專職與兼職二類。

  就教職人員的工作職等而言,則可分成下列五種:

  院教:各級教院均置院教一人,始院為「導師」、統院為「統教」、主院為「主教」、掌院為「掌教」、初院為「宏教」,分別主持院務,並有開導師與院教、副院教配合,到各地教院主持皈師儀式。

  教長:參教長承院教之命,承上啟下,綜理道務、教務、天人炁功、管理等中心業務。贊教長承院教之命,負責財務及教財籌措等事宜。督教長承院教之命,負責院務之督導考核及人事調整建議等事項。另設三教司協助三教長,處理有關事宜。

  執事:各中心均各置執事一人,副執事若干,分掌各中心業務。

  典司:執事下設左典司一人、右典司若干,處理各中心專業事務。

  司 :司承左、右典司之指導,辦理院務。

  主事:教堂,設主事一人,副主事若干,綜理堂務。下設教務、管理、道務、天人炁功等專員各一人、副專員若干,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