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五講】同奮相處之道

清虛宮弘法院教師

民國七十二年癸亥十月廿六日

  有人就有是非,有是非就會引起爭吵,可是這種人,是指一般的凡夫俗子而言。同奮是不一樣的!何以會不一樣呢?因為:

  (一)同奮間是可以互相容忍的!他們會把加諸於身上的侮辱,化成春風,會認為是個人有缺點所致!

  (二)同奮會常常戒慎於獨處之時,兢兢業業,為了害怕傷害到別人。

  (三)同奮把許多的挫折,認為是上天的考驗,除了檢討過失,反省再三之外,還會感謝上蒼的考驗。

  (四)同奮會因同奮間的爭吵,而加強自我的懺悔,會對別人加於其身的橫逆而感到憐憫,而把本身的損失當成化劫、消災的原故。

  (五)同奮對於道務、教務的工作,是逆來順受,默默的耕耘,不怕失敗而要再接再勵。

  (六)同奮為了團體的秩序,於制度與規定之公議下,皆能服從紀律,不因個人的堅持而僨事!

  以上六點,各位同奮,若能確實做到了,就是真正「共同奮鬥」,而你們就可以離開「凡人」的拘限,成為超凡的「真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