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四、凡事不愧,良心則立

清虛宮弘法院教師:

民國七十八年己巳四月二十日

  談罪與罰。

  人生在世,由少至老,所作所為,其間功過是非很難論定,故良心的譴責,便成為道德規範的衡量器,用以制衡罪過的一種功用。

  在不同的背景、環境、時間,所作之決定、行動亦相對有別,而所獲致的結果亦異,功過之財裁決亦殊,是故罪與罰、功與賞,乃由內心之良知為真正裁判,功則喜、過則憂,此乃道德之顯現,亦為心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