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皈程序
1.凡合本教教綱第十六條之規定,申請舉行皈師禮者,頒給教證,即為初皈教徒,應悉心研究教義、努力教務,並遵奮鬥初乘,進修力行,以晉道歷。惟願力宏深,志切修己及人者,得經所在教院督教長,簽請院教,求參求法,層轉核准,特予傳授,用示甄陶,而勵上進。
2.初皈奮進,信念堅定、研究教義,極有心得、用功修持者,得出督教長簽請核准,舉行皈道禮,錫以序宗道名,晉修平等中乘,以資深造。
3.進修平等中乘,確能積善累功、參悟精進、修習正法、宏教護道者,得由所在教院督教長,簽呈核准,舉行皈帝禮,晉修大同上乘,並由首席使者分授各種規戒道牒,以臻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