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教儀 本教以天人體儀為準則,特制定「教壇」、「禮制」、「侍師」、「師制」、「祀器」五綱,分為「教壇設儀」、「教壇威儀」、「教壇執儀」、「教壇修儀」、「教壇典儀」、「禮制知儀」、「祀天禮制」、「尊師禮制」、「同奮禮儀」、「侍師居儀」、「侍師執儀」、「學道則儀」、「獨居之儀」、「器制」、「樂制」等十五目,其細則分目另訂,詳見附件天人禮儀。 分享此文: 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列印 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 電子郵件 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 LinkedIn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 第四章 道務第十五條 教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