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教儀

  本教以天人體儀為準則,特制定「教壇」、「禮制」、「侍師」、「師制」、「祀器」五綱,分為「教壇設儀」、「教壇威儀」、「教壇執儀」、「教壇修儀」、「教壇典儀」、「禮制知儀」、「祀天禮制」、「尊師禮制」、「同奮禮儀」、「侍師居儀」、「侍師執儀」、「學道則儀」、「獨居之儀」、「器制」、「樂制」等十五目,其細則分目另訂,詳見附件天人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