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一條 教約 本教教約,分「天人三規」及「人生」、「奮鬥」、「平等」、「大同」等四戒,其規戒另文詳定之。 分享此文: 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列印 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 電子郵件 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 LinkedIn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 第二十條 教則第廿二條 教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