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幹部不可徒具虛名 不能兼顧參與應請辭退

.發佈日期:1989/06/24

《師尊訓詞》

南區教職實務講習班開訓典禮

時間:七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三二時三十分
地點:高雄市掌院大同堂

各位教職幹部同奮:

  今天是南區教職實務講習班開訓,六月八日我在主持玉宏殿開光暨宜蘭縣初院成立典禮之後,隨即前往花蓮,準備主持六月十一日在花蓮縣光復鄉新成立之天原堂成立典禮,光復鄉是一個山地鄉,天原堂的意義就是因為山地同胞是中華民族的原始民族,是 上帝創造萬性萬靈時首先散佈到大宇宙大空間的金盤種子,他們本心很光明純潔,所以我很重視天原堂的成立,在花蓮初院時,正逢東區教職實務講習班六月九日開訓,我隨機流露針對教職幹部的使命與意義做了一番說明,今天在南區實務講習班先提供給大家參考,主要的意義希望各位同奮深入了解。

  今天還要補充說明幾點,各位同奮都是救劫使者,在本地球負起救劫、宏教的使命,根據教院組織系統,每一個教院的教職人員很多,個人有個人的崗位,這個崗位就是救劫、宏教的崗位,在復興之初,為什麼要設立這許多崗位?就是希望每一位同奮參與天帝教之後,還能進一步接受靜坐班一百天訓練,使大家成為天帝教的宏教幹部,為了使大家都有參與的機會!因此在宏教組織各級教院設了這許多教職,是為使大多數宏教幹部有機會參與救世救人的實際工作。

  因此在每一個教院成立以後,都事先徵求大家的意願,依據個人的專長擔任不同的教職工作,同時還要上光殿頂表宣誓,接受救劫宏教的工作崗位,這是一個非常崇高、非常榮譽的工作,但是儘管如此,雖然教綱上對每一個教職職掌規定得很清楚,但仍然有很多同奮接受教職之後,尚不明白這個教職崗位應該去做甚麼工作,老實說這許多教職同奮事實上沒有盡到責任;只有真正參與,能夠了解自己職務上應該做的事,才能算是盡了心,盡到自己的責任,如果自己內心檢討,實際上沒有盡到責任,不但沒有功德,無形中還要受到相當的懲罰,這一點是非常重要,希望各級教院負責的同奮一定要告訴教職同奮。

  我在七十七年五月一日開始對各級教院之教職幹部實施任期制,一任兩年,現在已經過了一年,各級教院應立即考核教職幹部一年來的工作成績,如有不能稱職者,予以警告,三個月後仍不切實負責者,立即除名,各地教院的開導師、三教長要負起這個考核責任,如果不盡責,也要受連帶責任,這是各級教院殿主一再向我表示,今天在此慎重的宣佈,我為了各級教院大多數教職同奮著想,只要問心無愧,的確是為了生活、家庭、事業、對教職不能兼顧,都可以自動請辭,這一點天上人間都可以原諒,但是對既不負責、又不辭職、徒擁虛名的教職同奮就不可以原諒,同時也使得後期的靜坐班結業同奮沒有機會參與宏教幹部的教職工作。

  各位都知道本教第三期保台護國法會,從七十八年元旦開始,到今天快要半年,每一位教職幹部都應該負起承上啟下的責任,做好今年的三大運動,使台灣二千萬伺胞安然渡過今年的危機,今天大家來參與南區教職實務講習班,除了要了解教院實務上的作業之外,希望在座同奮要進一步了解真正為天下蒼生奮鬥的道理,在自己崗位上負起宏教救劫的使命。

※原文刊載於<天帝教教訊第6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