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人生之性質

  甲、人身之官感─人身之中具有兩種基本要素,一為電子,一為和子,已如上述。此二種質素相互影響,和子固能支配電子;然電子亦能影響和子。和子為「靈」,電子為「肉」,和子與電子間之鬥爭永無已時,即所謂靈肉之衝突是也。和子之中,計有氫氧之精華、某種陽性之電質及某種特殊之原素(即所謂X原素),當和子之力足以支配電子時,此數種原素即得以充分發展其功能,而使人類之官感得按照其正常之軌道而發展。反之,若電子力反抗壓倒和子力之控制時,則有倒行逆施之盲動的現象發生,而人生遂失其平衡焉。

  關於和子之中各原素之功能,大致如下:

  一、氫為人生精中之渣末,而支配性靈之活動。

  二、氧為運轉週身水澤之原素,保持人身之溫度而延長和子之生命。

  三、電質指揮人生生理上之運動及知覺,並有視覺(明通)與聽覺(聰通)之功能,即人生生活之基本條件。

  四、X原素具有神明與果決,導引以上三種原素而指揮神經,為諸元之本體,超凡入聖之門,即佛所謂阿賴耶識是也。

  以上和子中之四種原素,如以道家之名詞配稱之,則為魂(X原素)、魄(電質)、魅(氫)、[鬼谷](氧),由十二個[鬼谷]可以組成一個魅,由九個魅可以組成一個魄,由六個魄可以聚為魂,故其化學之公式,可如下列:

和子=3X+6電質+9H°(氫之精華)+12O°(氧之精華)+溫度,其中1魂=6魄,1魄=9魅,1魅=12[鬼谷]。

惟性靈根本是一元的,所謂三魂六魄,不過指其功用而已,四者惟一,一化為四,根本仍為一個和子也。

  乙、人性之研究─孟曰性善,荀曰性惡,實即為和子與電子之關係。和子根本為先天的真純的,無善亦無惡,所謂赤子之心是也。一與電子配合,遂與電子之遺傳性的關係(父精母血)相混,而有善惡之薰染,色相之附合。若細析之,則「和子便是輕的,和善的,柔軟的,根本入火不焚,入水不溺的」;「電子則是重的,凶惡的,剛烈的,可以焚溺的」。一方面和子又是具有「靈覺的,主動的」;電子則是「漫無知覺的,盲動的」。是以和子與電子同處一軀之內,實為矛盾之統一,對立之調和,其鬥爭始終繼續不已,直至電子最終達到其勝利之目的,將和子排擠於外(即所謂死)而後已。

  在現代變態心理學上有所謂潛意識者,亦即電子力之反抗作用也。關於此點,在第五章第二節「親和力之關係」內再詳論之。然和子因其配合原素之有異同(即四種原素比例之輕重),故亦有質分之不同,因此在後天時,性情亦不同,且以後天之電子成分不等,故此性情又不同,大體如下:

一、和子強+電子強 → 物質暴而威

二、和子強+電子弱 → 物質精而果

三、和子弱+電子強 → 物質吝而粗

四、和子弱+電子弱 → 物質文而雅

以上皆秉有生理之遺傳(電子)及先天之遺性(和子)

  丙、性與欲之關鍵─一切電體均有引力,相互吸引,其速無比。人類性及欲念之起伏,即為電力之引合。人身中之電有陰電與陽電之別,此種電力之放射即形成意念之動因與性格之表現。在和子之電質中所射出者為陽電,代表和善與慈悲之情緒;在電子中放射者為陰電,即代表貪瞋癡等情緒,而愛則為折中的情緒,亦即為「熱準」也。基督教以愛為最高情緒之表現,蓋基於此。至於佛教則逕以陽電為正念矣。

==(註:請見書本原圖)

熱準(愛):

 陰電(電子所發出)

   陰電子所發出─貪瞋凶暴怒惡等

   陽電子所發出─喜癡怨

 陽電(和子中之電質所發出)─慈悲─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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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電之放射為直線的、直覺的,故最易得到直接之感應;陰電之放射則為間接的、曲線的。蓋人類當起惡念之時,其腦中必起極大之徘徊與猶豫或狂亂之思潮,此時其和子中之電質即發生電氣化學上之變化,陽電質一變而為陰電子,此陰電子之放射,乃形成為該人之惡念的決心而有行動隨之。故人類若常起惡念,其和子屢經陰電子之化合,即成為包容極多數陰電子之和子,而行惡乃成為習慣,雖欲制服之,亦不可能矣。

  是故人類之性與慾即為善惡之兩端,凡和子中所發出之電射─包括喜悅、和善、溫良、真愛、仁德、寬裕等性,然其反面亦潛伏有怨與癡之情緒─皆由其所包含之各種原素之特性所促成:

  一、氧為人生及動物生機之動源而含有和氣,無所不容─故含有寬大性與和善性。

  二、氫具有潤澤性,萬物莫不悅其滋潤─故有溫良性與喜悅心。

  三、電質皎潔無翳,速度迅捷,生機莫不有其跡,引力異常悠久─故有真愛性與怨性(愛之反應)。

  四、X原素中有氣炁等之混合素且易執著─故有癡性。

  和子中有此若干之特性皆由先天流來,因此一切真善、真美、真愛、真正之性莫不由和子之中發出,然亦因其無所不入,無所不親之故,而可以為善,可以為惡,易予薰染,善有變幻。蓋電質中含有真愛,亦含有怨性,怨又有二種,有善惡之別,善怨中即發出真愛,惡怨中即發出惡性,乃變為驕矜殺伐而癡性永無窮盡。是故人欲亦無滿足之期,性慾勃發不已,而和子之顛倒沉淪,遂亦無有盡期。苟能始終用其真意真性而制勝欲倫,則自能超出自然之律,而免顛倒。

  和子因屬善性與動態,故能欣欣向榮,如喜氣之蓬勃上升;電子則屬惡性與靜態,如枯木之經久而腐朽。善者氣清而為命,惡者氣濁而成物。有命者可以悠久,無命者究其極不過曇花之一現,故精神可以垂持,物質不足悠傳,善惡即由分矣。電子基於一時之同引,其性粗暴淫蕩,如同惡者相互利用而苟安,臨時結夥,不足以維久遠,正如小人之不足以成事,終必枯乾腐朽發酵冰解也。

  然電子之性,終屬靜態,而為被動,仍在和子之驅使領導之下,如和子領導得宜,則靜者自必隨之而趨向於善,否則若和子發出惡性之意念,則電子以為同性來引,更必趨於窮惡。和子若君子,電子若小人,小人之心,以君子之心為心,君子向善,小人亦必從而俱往;若君子有虛偽之意(偽君子),則小人必以極惡之趨奉以奉承君子。

  是故性慾之關鍵首在於和子之向真與向善,人生之性質亦即此心物的戰鬥也。

  丁、心物一元二用論─人生究係唯心,抑係唯物,此亙古之謎也。過去之宗教及哲學家多從唯心立論,近日科學界及唯物論者多偏向於唯物。實則心之與物,不僅皆有其存在之事實;且係相因相成而互助者也。由上所論,可見此宇宙之中實為心物並存統一調和之場所,即和子與電子之一元二用之世界也。人生之性質亦無他,心物之一元二用耳。

  戊、人生之自奮─是故人生之性質實與生命之究竟具有密切之關聯,凡善能把握人生之善性者,則電子沾染較少。蓋和子清輕而活潑,一旦脫離其笨重之軀殼必能遠走高飛,不為自然律之引力及風力(見物質之自然觀)所制。其生活之境界,即是天國、仙境。反之,如人不善自把握其和子,則必為盲動之電子所佔滿,而逝後沉淪地面,無法遠行,即淪為偶然律之和子而歸於無常之命運。今生為人,來生或為雞犬,或為木石,其悲慘之命運,即佛所謂刀山劍樹無間地獄者是。生前不修,逝後即無能為力,一切唯有服從大自然之支配。由是可見道德之修養,不但為人生在世時之必要條件,更為人生自救其靈魂及永恆生命之不二法門。故人生之究竟,即為自我創造與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