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電子論
一、宇宙間構成物質之最終成分為何?曰電子也(與原子化學上所發現而依據者略同,即是代表物質中最微小的一般化學變化不能分割單位)。然電子僅能組成精粗大小之物質,而無生機存乎其中,是故在任何物質中,如僅有電子而無和子(其說見後)即不能成為生物。
二、電子雖為電的來源,然因其陰陽電子尚未達到適度熱準,不能成為一個定位
|←陰電子
○ 電
|←陽電子
故與電學定律「同排異引」相反,而為「同引異排」,是以其作用在於維繫一種物體之和合,由無數之陰電子結成為陰電,再由無數之陽電子結成為陽電,兩種電力相引,方成物質(由電子結成原子,原子成分子,分子成物體,即所謂「愛力」之作用)。
三、任何物體中均有電子,視其所荷陰陽電子數量之多寡而定其精粗大小之區別,蓋陰電子質粗重故密度大,陽電子質精微故密度小,如假定人類(最高等生物)質體中之陽電子數為百億,則其他動植礦物質體中,所荷陽電子量,均應視其精粗大小之別,而依次遞減,以至砂石之類,則僅含約最少量之陽電子,故成為最低劣之物體。反是,若有能荷陽電子量更多於人類之物體,則必為宇宙中更高上之物體。
四、物體所含電量之多寡,僅有靜態之結構及被動的動力作用(即電磁作用),人死屍骸腐朽,電子即依其同引律之關係而被他方之電力引去(即分散)。一切山河大地中之電子若一旦分散,即呈海枯石爛之崩潰現象。
五、故電子僅能表示宇宙中一切自然現象中之一面,即係陰性的、靜態的、被動的、自然的、機械的、無生機的,宇宙間若僅有電子而無和子,即呈最單純的自然現象(僅有光、氣及水),即動植礦物均無法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