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自由、平等、法治為先

清虛宮弘法院教師:

民國七十七年戊辰三月十九日

  談法治。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此乃法治之基石也。法律之立足點,不分貧、富、貴、賤,一律平等,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此之意也。

  法治之前提,乃大眾皆遵守法律,人人有自由而不侵犯他人自由,共同創造和諧美滿之平等社會。人人守法,則法治名實相符,任何人犯法,一律依法懲辦,此乃法治精神之可貴。

  人人尊重法治,則法治之效力自然發揮無遺。民主先進國家之法治型態,因其國情民俗之不同,有所差異。中國需要民主改革,但不可昧於國情,盲目效法,勉強實行,不倫不類,予野心份子,假藉民主之名以行惡,少數人使用暴力,控制多數人,種種脫序行為,造成公權力不能伸張,致使社會愈加混亂,非但不能達到民主改革之目的,更使社會治安邁入惡化的地步。

  吾今言法治之意,乃強調民主必須舉國上下大家守法,切不可以非法之手段,擾亂社會治安,而妨礙社會大眾安居樂業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