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五、責任與勇氣
清虛宮弘法院教師:
民國七十八年己巳九月十五日
談責任。
責任的意義:是人必須擔負事務的使命感。而敢擔當責任的人,會在任務完成後,得到更大的信心與勇氣。生而為人,就須肩負著生而為人的使命感,因為人的責任與價值,就是創造與開發。不論是事業上之創造或是心靈上之開發,皆須透過奮鬥才能有所成就。不分時間與地點的,只要之中有著肯努力的念頭。自然會在內心產生奮鬥的責任感。
您想擁有成功的喜悅心情?就從現在起,以肯擔當的精神來面對事務,自然會有種勢在必行的勇氣與魄力,幫助您完成已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