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0一講】宗教信仰在於為公忘私造福人類

清虛宮弘法院教師:

民國七十二年癸亥三月二十五日

  宗教的信仰,要能抱定一種至大至公的目標──就是宗教信仰是建立在不斷奮鬥積極向上的實際行為,其目的則是為公忘私,造福人類。

  可是今日的宗教團體,各行其是,派別叢生,偏執自得。於是信仰宗教的人反而比不信仰任何宗教的人,更固執、更狹窄、更與人群格格不入,引起了許多的魔障,有的人直到死亡,還不覺悟呢!

  末劫時期,宗教可以成為安定人心的力量,亦可以成為擾亂治安的武器。故信仰宗教的人鑒別忠奸是非,不可固執於任何偏私,當以親和的熱準培養先天之智慧,以真正的智慧與心力,積極奮鬥,建立自救救人安定社會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