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一講】生命的光輝

清虛宮弘法院教師:

民國七十八年己巳五月三日<

  談生命。

  無論何種性靈、生物都有其生存型態。以人類言之,從呱呱墜地之生 ,到離開人世之死,為人生命的過程。其成長階段,自呀呀學語起,便學習與人相處,及對周遭環境的探討與了解。經由求學過程,漸漸具備生存條件而結束求學歷程。當進入社會,藉著情感、工作壓力與社會潮流的刺激,方能增進生命的磨煉,亦由此過程才能發揮生命的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