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0講】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施無所求乃真布施

南屏道濟:

民國七十七年戊辰十月廿日<

一、問:金剛經所謂凡有所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答:肉身色相,因緣假合而成,經過生老病死,最後不過一坯黃土,是故人生在世注重肉身內涵本性,只緣眾生為肉體所被,不識佛陀本性,不悟法身如來,一切有形有相之事,有如鏡中形像虛妄不實,反照不真,皆是六根無明,故諸相幻象,執相不見真相,所以說諸相非相,雖然幻幻相應,如真似夢,不可迷於其相,自性不動則諸外相不染,凡夫但知感官享受,成為慾望奴隸,反客為主,外求如來,何能見性。

二、問:何謂:「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答: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船,一切法本無法,萬法心造,權應世故罷了,種種法相具名之事,皆是引人入門方便施教而已,咒語神通,因應時勢,眾生若是了悟,已成大道一體,當捨助緣法相,更不可用法執法,不但不達彼岸之地,反而成為迷法障道之徒,又「非法」,乃正法之偏取邪見用度之門,以邪法、迷法令眾生不可悟,不明知,「非法」以外緣起信,總是強調,神奇惑眾之術,彼岸不見,越離越遠,故更當捨去「非法」。

三、問:如來所說之法,豈有定法乎?

  答:如來說法應眾生利鈍淺深,因人、事、時、地、物、隨機教化,有如孔子教育弟子,因材施教,不勉強、不矯飾、故無定法、末法時期,各法門雖是花樣百出,炫人耳目,若是不能設身處地思量,了解分析,不可強言皆「非法」,妙法不能「計數」,用心起意各異,鸞教興起,亦微妙法門也。

四、問:何以說「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答:如來依自性緣起為眾生說法,本無一法可得,一切皈依自性,自性即是如來,豈有自性成法?由於眾生執相,有住,乃應住相之執,而有依相之說法,故應眾生方便悟道,所產生的「說法」。禪宗,論開悟本性,以心設法,若是完全無法,則執無明更甚,此句「非法」,乃依「自性」而言,「非非法」則是應「外像」而言,故不可執而有取,執有法而說了。

五、問:金剛經又言:「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此句何解?

  答:一般人之布施皆有所「住」,住於何處呢?

   (一)住於有所求之布施,此布施為求福德之故,亦不可名為布施。

   (二)住於神明鑑我為善之布施,此亦為邀功之布施。

   (三)住於不求福德之布施,此因不求福德之故,而慷慨布施,此乃有心布施,真正的布施,乃是無心布施,其施予自自然然不知不覺,出乎天性流露,此即是自性行持,菩薩也者「覺有情」之謂。以無心施於有情,終則有情皆能超脫,此不住布施也。

六、問:「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是何意?

  答:菩薩為天下一切眾生之大施主,其大不可限量,不可計數,無涯無盡,然此何以成其大呢?

  其發心有如虛空,由於不住,所以不住於福德,不住於因,故不住其果,不住其果,果報福德,無限大無限量;凡夫住相,若執百元之布施,則福報僅值百元,若是不知有百元之布施,則不識有百元之福報。因果律,是隨心福報,以心起因,故以心量果,凡夫以物質為因,不發菩提心願,其福報所得,「出名」而已。

  以上六題,為佛門心法之一部分,提示再三,不厭其煩,希望在最後快結訓的時候,給各位補充「道糧」!您們這些學子,雖然快結訓,吾等並不閒著,吾老衲來略盡棉薄,祈造帝門英豪!成就「救劫之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