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八條 御定遵行

  本教綱經天人會商修正後,報奉 天帝御定於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十九日公布遵行,永垂萬禩。後世為適應人間社會環境,對附件認為有修正之必要,得隨時修正,其程序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