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教職

  本教極院首席使者以下,設置「輔教」、「翊教」等侍居內職十五級職(詳見極院級職綱要)分掌教務。始院為宏教中心,設導師隸承首席使者,于本教重現人間,奠定教基時,得由首席使者兼任之;並置「參教」、「贊教」、「督教」三教長暨各典司等外職。「統院」設統教、「主院」設主教、「掌院」設掌教、「初院」設宏教(簡稱院教),各置「參教」、「贊教」、「督教」三教長暨各典司等外職。所有內外各職,悉由首席使者掄才擢用,至各院級職職掌,詳見教院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