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教壇 本教教壇,為 天帝傳佈真道、宣達意旨、諸大神媒雲集、天人溝通、教徒修持之聖地,奉命謹設「天帝教直轄寶殿」於人間復興基地台北為教壇;並設道統殿,奉祀列代教主,殿之昭穆分設配祀堂、功德堂,崇祀有功受爵教徒及中外古今賢哲德澤垂於後世者。並於教化所至各洲、各國、各省市,設立教壇及道統殿,其教壇殿名隨時請示命名。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 ← 第七條 教主第九條 教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