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教主 本教已在地球復興,遵奉道統,教主當為立教始祖 天帝。人間不設立教主,首由 天帝遴選傳人,授命為「首席使者」,駐在地球佈化,為本教作先鋒,奠定人間教基,應於首任「首席使者」證道後,遵照遺命,由人間最高組織之最高教職召集最高會議,推選三人報請 天帝核定,經天人親和傳達意旨,公佈繼任,嗣緒垂禪,流衍萬古,其推選提名辦法另訂之。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 ← 第二章 組織第八條 教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