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講】奉獻布施 止於量力而為

清虛宮弘法院教師:

民國七十五年丙寅九月初三日

  有一位很虔誠的信徒,為了供奉道場,就發了大願力,要獨立支撐道場的一切費用,結果,把他的私蓄、財產都耗光了,成了一文不名的窮漢,這件事讓道場的主持知道之後,就告誡道場中的各執事說:所謂供養,不可以接受信徒能力之外的布施,雖然有些信徒發願之後,不好意思不實踐諾言,勉強奉獻,但身為執事,也要替他們設想。

  在帝教的道場,絕不可以要求信徒做超乎其能力範圍的奉獻,雖然有的同奮主動發心,可是發心的程度若令其家人產生種種苦惱,這也是不對的行為。施捨,是建立在皆大歡喜、不勉強、不苦惱的基點上,為維護源遠流長的道運,各道場的執事應該明白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