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七條 教節 一、本教 道統始祖宇宙主宰玄穹高上帝聖誕及諸上聖高尊華誕暨祀天等節,另表頒行。 二、本教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歲次庚申十一月十五日)奉詔正式通令三界十方:帝教已在地球復興。爰定每年是日為帝教復興節。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 ← 第十章 附則第廿八條 御定遵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