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87-268
首任首席使者:
發佈日期:1998/08/23.傳示日期:戊寅年七月二日未時
本席基於救劫弘教之需,再度前來對當前在台灣復興基地已成立之教院、教堂,有以下原則性指示:
一、魔氛高漲,各教院、教堂應鼓勵同奮、親和同奮勤誦兩誥,發揮正氣力量,共同參與救劫弘教行列,允符本教教院、教堂為「救劫弘教據點」之實質功能。
二、教院、教堂發揮無形有形同步轉運之功效,由點而線,由線而面,開展全面性救劫行動,神職、教職同奮職責所在,天命加身,應以身作則,團結同奮、親和同奮、關愛同奮,以應無形有形同步運化之功。
三、本教於復興初期,為求廣渡原人歸宗帝門,雖於民國七十六年實施三皈程序之前,先行公佈實施「天帝教復興初期中華民國主院台閩地區初院及教堂設置辦法」,但並未嚴格要求,總以通權達變以應時需。卻也因設置日久,負責同奮更替,逐漸失卻原始之意義,部分已成立之教院、教堂無以承擔轉劫運化與化消共業之任務,此等大事均與本席息息相關,本席無不十分關切,必須直言以對,否則只有收回天命一途,本席深感痛心啊!同奮切切不可等閒視之。
四、同奮有心誦誥救劫,亦要多方鼓勵親近同奮積極誦誥救劫,多方引渡原人參與誦誥救劫,只有大環境安定,社會大眾安心,才有一家一室的安全可言,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天道無親,常與善人,積善之家可有餘慶,同奮思之!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