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84-006-021

無始古佛:

發佈日期:1995/01/25.傳示日期:甲戌年十二月廿五日子時

  代理首席使者李維生所荐保新任樞機使者之表文,經金闕會議討論,復得太虛子與玄玄上帝兩位聖師祖之研審,原則為:

  第一:有關樞機使者部分:

  一、所呈樞機人選楊子光贊、陸子光鵬、陳子光南、陸子光中、林子光鳴、林子光持、何子光昌、陳子光灝、詹子光驚。勉合樞機使者道歷、道功、道心之條件,仍應考核後公布。

  惟首任首席使者以光贊仍宜在天人交通工作,所呈出任樞機使者一節,應予免議。

  二、所陳樞機使者產生程序,今後授權人間循由下而上之原則,依據公正、公平、公開精神訂定遴選辦法,報請本師首任首席使者核定後辦理。

  三、成立樞機院以過半數為原則。

  樞機院宜劃分各樞機使者分工責任,由人間制定樞機使者的規範,再行呈核!

  第二:有關「本師首任首席使者」部分:

  有關人間不再設置「首席使者」建議案,經首任首席使者之指示,人間仍宜慎重研議,暫勿遽作定案。

  核可「本師天命首席使者贊」列入寶誥,以彰首任首席使者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