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83-046
首席正法文略導師:
發佈日期:1994/12/22.傳示日期:甲戌年十一月二十日酉時
有關二十四小時誦誥祈福一案,吾等會商決議如下:
一、二十三日酉刻起停止二十四小時全天候誦誥,改以四正時即子、午、卯、酉四時集體加誦皇誥一百聲的誦誥方式施行之,同奮可自由參加。
另規定每日中午(十二時),各同奮可於工作崗位及個人生活環境中,依個人祈禱方式默誦三遍廿字真言後,默祝心願迴向為首席祈福。
二、二十三日酉刻後各級教院、教堂即可漸行恢復弘教活動,除照顧首席之侍從組、醫療小組、炁療小組、樞機團、天機組以及相關單位外,其餘各單位與部分活動可恢復往常作業,不致影響本教對外弘教工作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