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cred Teaching

聖訓 082-011

聖訓 (82)帝極(參)天字第011號 1993-02-25 傳示:癸酉年二月初二日

無始古佛:

  吾以為關於地曹寶誥一案,原則上,宜由原侍生負責之,李氏維生之願力已達天庭,吾等屬意待其恢復慧眼之後,可再重新接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