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82-011 無始古佛: 發佈日期:1993/02/25.傳示日期:癸酉年二月初二日 吾以為關於地曹寶誥一案,原則上,宜由原侍生負責之,李氏維生之願力已達天庭,吾等屬意待其恢復慧眼之後,可再重新接傳。 分享此文: 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列印 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 電子郵件 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 LinkedIn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 聖訓 082-010聖訓 08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