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82-011

無始古佛:

發佈日期:1993/02/25.傳示日期:癸酉年二月初二日

  吾以為關於地曹寶誥一案,原則上,宜由原侍生負責之,李氏維生之願力已達天庭,吾等屬意待其恢復慧眼之後,可再重新接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