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74-026

吾乃維法佛王:

發佈日期:1985/12/27.傳示日期:乙丑年十一月十六日午時

  凡吾帝教同奮,年老時應以帝教道場為家,直在道場附近籌備修行生活居所,其目地:

  (一)人道事業經一番風浪之後,宜專心修行養浩然之氣,以退休之身共襄救世大業。

  (二)無形的老家就在天上,有形的家園就在道場,以後的道場容不了太多的人數,故宜先行籌建。

  (三)以後的家庭結構改變,有志修行須以道場為依歸。

  今日何以來談此事,就是要同奮於道場附近,建立奮鬥山莊或是奮鬥社區,彼此能夠守望相助,以團隊的力量更能發揮無形的正氣,以圖強自治方式,結成一股安定的部落,對於年老者,有志修行者,提供安心修行的道場,社會的不安感,越來越重,這種帝教團聚的方式,可以把奮鬥的宗教氣息容納於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