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91-202
太虛子:
發佈日期:2002/06/18.傳示日期:壬午年五月八日辰時
對天赦名冊之「第二部份」、「第三部份」,再作補充指示:
一、人間同奮配合「無形應化」之各項「充實為美」心行應確實認真奉行,請維生首席使者適時應機多方宣導,除非遇有不可抗拒之事,舉例言之:如因公出國,時間必須長達一年之久。無法如期於壬午年下元龍華前完成「誦經補心」,仍可比照參加靜坐班應虔誦皇誥數未能如期完成之辦法,事先提出申請,由維生首席使者予以核定,確保公佈天赦名冊達到激勵人心奮發向上之實質意義。
二、其次,為期圓滿,無形珍視人間仍有部分不識字之同奮,面對「誦經補心」等項,不免力不從心,可以其他奮鬥心行替代,萬法惟心,誠心可感,多方因應,可以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