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新生論

  是故道者,和也,和力也,即銜接媒介聯繫親和之真理也。道之本體,在中國古代哲學中有太極,在化學上有氫氧二氣,在電學上有所謂陰陽性電。太極之初,為一團無極之氣象,氫氧化合而成水素,故萬象萬物,莫不由水而成。所謂道者,乃形而上之物。然此形而上之物,固仍為實質的,且在人類本體之中,而與天地相和合。故一切物質之動靜,皆有道意。此道意即生機也,亦即「和」是也。凡一切獨生之物,絕不能生長,皆須和容對象,始成為生物。是故大道包羅萬象,和容一切,是為道之本體。

  道者,日常所用所見所行無一非道,可謂有情無情皆含道意。此道以舊說論之,即為性靈;以本教論,即為和子。然和子單獨生存,即不能發揮其功能;萬物有道而無形,道即無從而行。故道之行,由於「德」,德即「電子」。有「德」而後「道」方得行,使道可具形而發展,其動靜之分,皆由「德」而使然。故大道之行,在乎和誠,即和子與電子之適切配合也。

  自然物質根本相對,道者自然,德者物質,二者相對而不相離。天下一切生物莫不容和道之生意,德之機構。生死動靜,道德融和,不可相廢。相廢,則有道無德而成虛空,有德無道而歸寂滅。故此道德亦即為儒家之仁誠(仁為道,誠為德);科學之真理與現實;佛家之空與色;基督教之愛與罪;回教之清與真。試為定義如下:

==(註:請見書本原圖)

  道者─陽─動─自然─先天─無形↘

     =〉和─宇宙萬象

  德者─陰─靜─物質─後天─有形↗

==

  是故天道好還,大道循環,仁生萬象,誠息不已。在此自然物質之間,有某種半陰半陽之力在求二者之配合者,即為神媒。神為物質之上,自然之下之造化。故在精之上炁之下者,即是神也。修道者,即係合精炁為一體,由物質而返自然,由後天而合先天,由現實而配真理,發親力而應和力,故能成神。反之,如神聖不從天理,即生凡心,陽電子渣末即化熱而加重,遂即下降,復為現實,而成物質矣,故曰:「聖凡平等。」

  聖凡平等之基礎在於「和」,能凡聖平等即為「和」,而聖之基本地位為自由神,故成自由神即係達到和的水準。然神亦未必盡屬無形,在有形為「人神」,在無形為「聖神」;能在有形之界為人神,則與無形之聖亦得和諧,此聖凡平等之基也。聖為一個旋和系中神之最高境界,成聖即為超出本界而登上界,進為上聖,亦可與自然配合而共存,此聖凡平等之最高理想也。故凡有生機而與上界之聖平等者,謂之「共生」;與自然配合者,謂之「造生」(自己把握創造)。故凡能:

  一、以功德或信仰探求平等者,即與本界之聖平等。

  二、以修持探求平等者,即與上界之聖平等。

  三、由上聖繼續深造者,即與自然平等。

  四、由自由神而逐級修持培功者,亦得逐級上昇,而與自然平等。

  以上總稱皆為聖凡平等,觀其修持功績自奮自創而決定。故此聖凡平等境界之生為永生(或大生),平庸之生皆是末生或和生,不論其為何種之生均須自奮自創,否則不但永生不可得,即和生亦不易得也。

  所謂「永生」,即係積極為全宇宙人類之生而生;「和生」即為悲觀的,求其自身剎那間之意味而生。前者博大無涯,幸福無疆;後者則曇花一現,如露如電,生死無常,可痛亦復可憐也。故又可以三大奮鬥之意而配合之:

  一、向天奮鬥,為與大自然平等(即為大自然調和)。

  二、向自然奮鬥,為與上聖平等(否則不能突破旋和系)。

  三、向自己奮鬥,為與聖平等(達到永生)。

  凡具有物理之修持而不合天理之功德者,即得上昇,尚須繼續培養功德;如僅合天理,而無修持者,則祇能逐級自創上昇。因而物理天理不可偏廢,「天人一體」,古有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