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印──鑄印須知

(一)本教極院教印以及各級教院院印之資料與尺度悉遵下列規定:

 1.極院「天人大同」教印,定為雲篆玉質金鑲三寸六分見方。

 2.「始院至寶」院印,定為大篆玉質銀鑲三寸三分見方。

 3.「某洲統院至寶」院印,定為篆文石質三寸見方。

 4.「某國主院至寶」院印,定為篆文銅質二寸七分見方。

 5.「某省掌院至寶」院印,定為篆文銅質二寸五分見方。

 6.「某省某縣初院至寶」院印,定為篆文木質銅鑲二寸一分見方。

 7.各級院印依式刻製並於印之背面刻明「 年 月 日天帝教始院製頒給某院院名與製字第某號」以昭慎重。

(二)各級院印應由始院遵照規定刻鑄,隨時呈請教壇敕鎮攝「道符」一併頒行。

(三)各級教院奉到院印,務須遵照「授啟印寶告疏儀科」舉行後,始可啟用。

(四)平時須將院印置盒,連同「道符」供列教壇,以示隆重而鎮邪魔。

(五)各級教院應由司篆負責典守,毋濫毋瀆、勿惰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