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教印 本教人間最高組織以篆文「天人大同」四字為教印,其他各級組織,應頒印信,另訂「鑄印須知」,以昭信守。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 ← 第五條 教歌第二章 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