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四條 教期
本教為檢討教務,針對世局商討救世方針,並集中精神溝通興革意見,特定各種會議如次:
一、普通會議──
初院:以每年立春日舉行教徒同奮基層會議。
掌院:以每年清明節舉行各省市宏教會議。
主院:以每年立夏日舉行全國教務會議。
統院:以每年夏至日舉行各洲教務會議。
二、最高會議─每年中秋(八月十五日)首席使者得於所在地教院,召集主院以上有關教院「主持」與「教徒同奮代表」舉行最高教務會議,聽取各級報告,商決宏化方案,同時舉行天人會談。
三、院務會議─各級教院,每年應集全院內外各級職司,舉行院務檢討會議。
四、親和日─教徒同奮,每逢星期日應參加所在地教院「親和集會」,從事省察、祈禱天人親和,並在大同堂由院教宣講教義,研討切磋,其集合時間,由各院參酌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