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74-007

宇宙監經大天尊降:

發佈日期:1985/04/16.傳示日期:乙丑年二月二十七日午時

  茲為甲子年全年度帝教同奮誦誥獎勵辦法之事,前來拜見首席(隨即進行天人會談,首席使者談話從略)茲記錄監經大天尊談話如下:

答:甲子年八月份經天人會談決定,年度誦誥獎勵辦法,雖列有達八成以上收經率者,始符合各項獎勵標準,但人間卻無從考核起。然天上確有詳實記載,絕大多數同奮誦誥之念力,均已達到標準,極少數人例外。屬下建議首席凡甲子年誦誥數符合獎勵辦法者,即依法獎勵。今年乙丑年繼續持誦九仟萬遍皇誥,另訂收經標準(人間標準)應可避免少數投機取巧者,而有確切辦法可循首席以為如何!

答:既得首席同意,甲子年誦誥合乎獎勵標準者,則依法獎勵之。

  乙丑年新辦法,屬下認為應由道務中心負起監督之責,即是隨時考核上光殿誦誥同奮,如不依公告誦誥禮儀誦念者,則其誦唸數目不予承認,待其改正後,再承認其改正後誦誥數目。如屢勸不改,則根本不予認定其所誦念數目,除此法外,尚請教首席可有他法?

答:天上考核並不廢除,方才所提辦法,只是配合人事上的考核,如此天上人間各有實際考核者,更可收效。平時天上、人間共同執行,待年終將誦誥獎勵名單彙總,呈表由天上核對,不達標準者即以天人交通方式,將名單傳至人間。人間道務中心同奮,本應負起責任,督導誦誥者之標準禮儀,不當者即應給予糾正,並不影響各人之生活方式或工作。

答:首席高見,屬下亦非常贊同,不妨兩種辦法一併實施,則更可收效,鼓勵同奮誦誥,應以莊嚴肅穆之心虔誠持誦,否則所誦誥數效力不張。即以原獎勵誦誥數目各加兩成,凡誦滿原數目和追加數總和再以八折計算達獎勵辦法者,即給予應有獎勵。

答:甲子年所訂標準,凡誦滿四十萬遍以上者,均蒙 上帝召見,無形中確已實行,但此人間所呈報名單人數少原因很多,無形執行很嚴格,絕不疏忽。乙丑年可望全面改善,則得蒙 上帝召見者能和所呈報名單相符。

答:屬下今前來能蒙首席指點一二,非常慶幸,倘有其他未盡事宜,屬下隨時可以前來受教。就此拜別首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