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094-353

首席正法文略導師:

發佈日期:2005/11/04.傳示日期:乙酉年十月三日午時

  對教堂之教壇重新確定陳設乙案,指示:

  一、溯自民國七十八年之第三期保護國法會啟建,特將教堂教壇之「天人親和中堂」改為「聖幕」型式,乃為因應時需,充分運化人間祈誦之心願,厚增救劫力量。

  二、觀察教堂教壇之運用實情,人間已習以視為光殿之外殿,同時兼顧天人禮儀規範,免設道統殿,但均陳設「道統衍流匾」與「道統三代匾」以為基本規格。

  三、道務規範隨教政推廣而日形重要,人間道務司職共議集思,以為弼輔教政之憑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