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六、立志做大事

清虛宮弘法院教師:

民國七十八年己巳九月廿九日

  談使命感。

  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是告訴人們要有做事盡職的使命感,使命感的重要性在於所肩負的事務肯擔當,更能刻苦耐勞地去完成份內的事。

  使命感之意義,大而為國家及全體人類謀福祉,小而為自己及家庭謀幸福。不論對廣義或狹義而言,都希望人們能以負責的做事態度,發揮出使命感的真諦。因此,不管其工作是低微或是尊貴,都須抱著盡心盡職的心態,才能使整個社會、國家走向日新又新的康莊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