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間推選首席使者報請 天帝御定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教綱第七條規定制訂之。

(二)本教首席使者受命為帝教駐在人間之最高負責人,依據教綱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應於首任首席使者證道後,由極院最高教職──輔教召集樞機使者最高會議,就樞機使者中,互選道高德重者三名,報請 天帝核定。

(三)世代相傳,每屆首席使者繼任人選均適用本條方法產生之。

(四)前首席使者之遺命,得提供樞機使者最高會議作優先參考,但樞機使者各有自由選擇之權利。

(五)全體樞機使者于三名候選人選推出之後,不得離開會場,應將當選名冊密封兩份,立即送呈 直轄寶殿面交輔教,靜候天人親和 天帝核定。

(六)天人親和院應就侍準、侍光、侍筆三種天人交通方式中資深侍生進入 直轄寶殿侍候,由輔教率領全體執事頂表謹焚壹份名冊呈請 御定。倘若人選不合 天帝意旨,立即通知全體樞機使者重選,直至 御定後,全體樞機使者立即上殿叩謝 帝恩。

(七)天人親和時,必須侍準、侍光、侍筆三種交通方式同時舉行、同時奉批、同圈一人,乃是真命。

(八)惟在首任首席使者任內,本教尚未普及全球,極院組織猶未完成,世局即生變化,末劫開端,核戰發生,甚或環境已不許可遵照教綱規定辦理,事實祇得從權,依照遺命,指定繼任人選,呈請 天帝御定。

(九)萬一情勢危急,遺命準備不及,發生意外時,極院最高教職應即召集各級教院負責幹部,舉行緊急會議,于最高教職及資深教徒中,推選道行德望確能適應環境、領導群倫者三名,報請 天帝御定授命。